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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七章 垄断论(1/3)

( ) “那我们能不能对taobao网提起反垄断诉讼?现在他们的行为很显然是利用市场独占地位对我们进行打压,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涉嫌到了市场垄断”在众高管的出言划策中,柳疏影从法律层面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。

在座众人闻言纷纷目光逐渐深邃,显然是在思考这种反制措施的可行性。

垄断一词最早源自于《孟子》“必求垄断而登之,以左右望而网市利”,垄断之行为其实很早就已经在华国诞生了,华国自古称垄断为"榷"。古代华国的盐、铁、茶长期属于官营之垄断事业,因有暴利之故,国家一旦出现了财政危机,为贴补国用不足,必然实行禁榷制度,这就属于垄断三种形式中的特许经营垄断,而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,垄断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,为了获得高额利润,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,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。

其实在商品社会中,只要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,垄断这种行为就为自然而然的产生,垄断与竞争天生是一对矛盾,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,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,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难以令人满意,经常会违背市场法则、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。这是一条铁律,华国与外国都一样。

必然的,有垄断就会有反垄断,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。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,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。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是1890年问世的《谢尔曼法》,这一法案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,而在国内,2007年8月30日,华国第一步反垄断法也正式问世。

即便有了有条可诉的法律,反垄断这条路依旧困难重重,首先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垄断行为,这一界定标准不仅是在华国,哪怕在全世界都是一件充满争议的话题,早期,各国反垄断法制度比较严厉,对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控制较严。比如“大的就是坏的”被许多国家反垄断法所接受。现在各国普遍认识到不是单纯反对垄断,需要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、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。以m国为例,他们的反垄断法就是重行为不重结果。

“大的就是坏的”很显然,这样的判断标准十分偏激,要是按照这种思维,那么世界五百钱公司每一家都要面临反垄断诉讼,尽管事实上,他们的确涉及到了垄断,但是现实永远不能百分百套用理论,在叶倾看来,真正意义上的垄断应当是规则上的垄断,垄断的表象是市场占有率的垄断,而要想实现市场的垄断,必须有技术的垄断,但要真正实现技术的垄断,就必须有技术标准的垄断,即所谓知识产权的垄断,否则受制于人是在所难免的。

在手机行业,这样的技术性垄断显得尤为突出,在全球智能手机领域,一直都有这样的说法:“全球没有任何一台手机能够躲过高通的镰刀;”或许很多人都难以察觉高通的强大,但对于智能手机厂商而言,高通无疑是他们最重要的“大爷”,手机最核心的部件是芯片,芯片之于手机就如同大脑之于人,芯片的优秀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手机的性能,而高通正是全球芯片邻域当之无愧的霸主,正是因为每一台智能手机都要向高通交钱,所以这些钱也被称为“高通税”,面对高额的“高通税”,尽管手机厂商一直都是“苦不堪言”,但却不能够随意进行反抗,无论是国产手机厂商,还是全球实力最强悍的苹果,都只能无奈地向高通妥协。

几乎每一部手机,都需要向高通缴纳3.25%或者5%的专利费,举个简单的例子,一部售价4000元的国产手机手机,按照目前高通的收费来看:全部用高通网络技术,需要交200元专利费;部分用高通网络技术,需要交130元专利费,对于高通而言,在专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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