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偷梁换柱(1/3)
更新时间:2009-11-16
不得不说,旗人在京的路子真是够野的,蓝刚峰一个下午就从刑部打听清楚莫小怜哥哥的案子了。
莫小怜的爹莫御史被关进刑部大牢以后,慈禧也就把这档子事儿给忘了,刑部官员都以为莫御史的案子早晚就一阵大风吹散了,毕竟莫御史中进士的时候,考官是翁同龢。翁同龢现在又是军机大臣又是户部尚书,可以说是权势熏天,照顾一下这个脑筋不开窍的门生还是轻而易举的。
没想到,慈禧都不问这件事情了,反而是翁同龢指示刑部官员,一定要严查严办,不许对莫御史徇私枉法。这一下大出刑部的意料,但是中堂有指示,自然照办。刑部定了个狂悖犯上的罪名,因为大清有不杀言官的祖制,所以免了死罪发配打牲乌拉,给披甲人为奴,家产充公,家眷官卖。
莫御史一个书生,哪里受得了这种罪,又气又恨,没多久就死在大牢里。十五岁的莫小怜被卖给了天香楼妓院,她十七岁的哥哥莫弘毅则被一个皇商买去给儿子当书僮。可是自古福不双降祸不单行,这个皇商的儿子年龄不大,毛病不小,他有龙阳之癖,不爱女色,喜的是断袖分桃。
莫弘毅打小读圣贤书的,身子文弱,性子却犟的很,哪肯轻易就范?逼急了以后用一方端砚把少爷脑袋打了个窟窿。这位兔子少爷从此成了傻子,见人只会流着涎水傻笑。
皇商一看儿子被打傻了,如何肯依?一群恶奴把莫弘毅打了个臭死,然后送到衙门,幸好有位刑部主事和莫御史是科举的同年,同情莫御史死的冤枉,想给他留条根,所以笔下超生,莫弘毅“以奴欺主,其罪当诛,但其情可怜,其主也有失德之处”,就这么算是把斩立决变成了绞监侯。
绞监候一般就死不了人了,今年又是慈禧的六十大寿,肯定要大赦天下的,只要银子使到,顶天就是个发配伊犁,但是要没银子,那就有罪受了,刑部大牢里对没钱的主儿,那向来是不客气,尿桶边上用铁链子一锁,想站不能站,想坐也坐不下去,只能用脚尖点地勉强蹲着,就算不用刑,那也是个求死不得求死不能。
王天纵听完这些,良久不语,翁同龢怎么说也是莫御史的老师,在清末这个讲究花花轿子人抬人的时候,他哪根筋不对了?非要置自己学生于死地?
莫小怜这几天,对王天纵格外的殷勤,每天四更天就起床候着王天纵睡醒,洗脸水的温度都是用手臂内侧皮肤最敏感的地方来试,菜肴根据王天纵的口味,每天安排厨房换着花样的做,即使是最普通的豆芽都要亲手一根根的把筋抽出来。
莫小怜本来在内宅住的,这两天在王天纵住的外屋支了张床,只要半夜王天纵略有动静,她马上就起来,端茶、倒水,连净桶都要亲自端到王天纵的身边。也不知道她夜里到底睡觉了没有,十四、五岁的年龄正是贪睡的时候啊!
她现在干的已经是通房大丫头的活计,如果王天纵稍一暗示,那肯定也就两床铺盖换一床了。通房大丫头和小妾之间,也就是一层纸的距离。贾宝玉和袭人不就是那么回事儿嘛!
王天纵这几天连脚都是她给洗,指甲缝也给清理的干干净净,不让她干都不行。而她手上的伤口还没好利索,见了水以后更是红肿的怕人。
但是莫小怜从来没问过哥哥莫弘毅的案子。她越是这样,王天纵心里就越沉重,越觉得自己有责任救出莫弘毅,让他们兄妹团聚。
尽管这个丫头很懂事儿,长的也不错,书香门第的女孩,知书达理,还通晓琴棋书画,针线、烹调、女红更是样样都拿得起放的下,确实是个很讨人喜欢。
但是王天纵实在干不出趁人之危的事儿,再说了,她实在是太小了,身体发育都没有完全,要是真收了房,那不是造孽嘛!
王天纵毕竟是受过十几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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